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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雖未至,禍已遠離

本篇文章摘自:第 1137 期
作者:何飛鵬

長假的最後一天,在球場享受了一下午的陽光,在夕陽中開車回家,一切都十分輕鬆美好。或許就是太放鬆了,我差點錯過高速公路的交流道,當我急著轉彎而減速時,就聽到車後傳來緊急煞車的聲音,隨即一輛廂型客車,從我左方掠過,車身不斷晃動,顯然開車的人已經控制不住方向盤,接著就看到廂型車撞向路邊的護欄,然後車身倒轉,翻倒在護欄邊。

我被這一幕嚇住了,停下車來,我立即打一一九叫救護車,隨即上前救人,我從車窗中拉出了一車的人,大多數是婦人和小孩,邀天之幸,除了一位小孩的手部破皮之外,竟然沒有任何人受傷。驚魂甫定,開車的婦人開始責怪我為何緊急煞車,我除了不斷道歉之外,什麼也不能說,雖然兩車沒有擦撞,但確定因為我的減速,使她遭受驚嚇,我有一些責任。

接下來交通警察就來了,經過了所有的勘查,廂型車被拖回交通大隊,我也一起前往,等待警方的裁定結果。

警察在確定兩車沒有擦撞之後,告訴我沒我的事,我沒有任何責任。這個說法當然引起對方的不滿,而且不斷強調,她的車是租來的,她賠不起修車費。

在聽到我沒有任何責任時,我沒有一點喜悅,因為我確定是因為我減速,才引起她的驚嚇,雖然她的車速實在太快(警察的說法),以至失速翻車,我覺得我應該負一些責任。

於是我承諾協助她修車,我說了一個我認為一定夠的數目,但婦人不滿意,反倒是警察說話了:人家願意道義上幫忙修車,已經很好了,怎麼還要討價還價?我沒有怪婦人不知足,我同意按她的意思再加些錢。第二天我就將錢匯給了她,結束了一場假日高速公路驚魂記。

這件事情,在其後的一個星期中,一直環繞我腦際,我十分感謝上蒼,真是太厚愛我了。......

(礙於尊重智慧財產權,只好擷錄到這裡.....)

商周本文出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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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 何飛鵬的母親說:
" 做人做事,不能對不起任何人,如果自己有錯,一定要坦白承認,否則就算你能逃過外界的制裁,但逃不過你自己內心的自責,而且有一天,上天總會在別的事情上給你報應的。"

不過這種勇氣與道德觀,在現在的社會似乎愈來愈難看到了

這篇文章要告訴人的主旨就是  人要知足,心存感激,正面思考 

都是基本平常的道理,不過...再平常不過的道理...總是容易被人們忽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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